“房产证加名税”究竟该不该征?如何征?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,“房产证加名征税”政策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,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,“尽量在本周出台”。
财政部官员解释说,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,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,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,“这个原则是已有的、明确的”。
该官员说,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,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缴纳契税。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、赠与和交换。
该官员同时表示,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,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,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。在制定“房产证加名征税”政策时,要以人为本,既要考虑“税理”,也要考虑“人情”,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,“将要出台的新政策,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”。
8月23日,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,要求对夫妻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3%的契税。此后,郑州、武汉等地纷纷表示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4%的契税;而北京、广州、西安等地则表示不收“加名税”。
8月25日,国家税务总局表态:加名税“短期内恐不推行”。
婚前房产加名税引起各方关注,新浪乐居网调查显示,有近九成的网友认为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根本就不合理,缴纳4%的契税就更加让人难以接受了。有网友更称这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的行为是抢钱。
8月28日,南京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,婚前房产“加名税”暂不征收。